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二、应该人才引进落户天津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的条件: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天津人才引进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人才市场)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材料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第七步:报到落户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符合本形式规定条件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随迁的,也可单独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