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再次结婚的需要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离婚证应当妥善保管好。
一、要结婚证的手续都要带哪些东西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再婚的需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二婚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以下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离婚证一般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的重要材料之一。港澳台居民补办结婚证携带的证件是: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再婚不带判决书是否有效
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时一般需要携带判决书。当事人再婚的,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前述的无配偶证明一般是指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