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零就业家庭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户口簿(纸质:原件0份;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
2、就业创业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份;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申报认定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具体条件和登记认定程序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