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签署机动车买卖合同,实际交付车辆,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车辆登记人可持身份证,机动车买卖合同,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可主张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
车辆登记人可胜诉后 凭生效的判决书,身份证等,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在对方不配合前提,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作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