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固定资产来讲,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与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计提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净额)的差额。账面价值通常与账面余额,账面净值一起出现,但是他们之间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在计算时,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出现概念混淆而导致的计算错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正确计算的公式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作为不扣除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 )房屋、 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 工具、家具等, 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