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证据材料需要几份
需要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多少准备多少份证据,然后再准备一份给法院,也就是n1份。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不了原件,那么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向法院提交证据需要写证据目录吗?怎么写证据目录?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候,最好提交一份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包括序号、证据名称、数量、证据来源、证明目标、原件还是复印件和页数等。证据目录有利于当事人阐述,有关联证据的集中呈现,展示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整理证据目录时候,可以按照争议焦点整理,又可以按照时间的顺序整理,又可以按照证据规则进行整理。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是否出具收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以及收到时间等,由法院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后,法院是否出具收据,主要看当地法院的做法,法律规定的是应当出具收据,而不是必须的强制性要求。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
1、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送达时候,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通知书的期限内,提交证据。
2、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候,发现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时候,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若证据可能灭失的时候,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若证据不能按时提交,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将证据收集好,整理证据目录,到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需要遵循谁提出主张,谁就需要进行举证的原则,因此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提交相应的证据给到法院,而证据的份数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多少来确定,同时在多加一份提交给法院。相应的,对于提交的证据,当事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
1、起诉状,被告是两个人则需要提交三份,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
2、证据目录和证据的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保留;
3、起诉人证件: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起诉人委托了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应当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