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4.送达回证;5.听证笔录;6.证据材料;7.财物处理单据;8.其它有关材料。
二、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2.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3.核审意见;4.听证报告;5.其它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八)其它有关材料。
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
(三)核审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