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属于。人事档案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法律责任。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进行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何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怎么撤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撤诉的途径有2种一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撤回仲裁。二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如何
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程序:
(1)在法定时效内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
(2)仲裁机构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
(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