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查处侵犯商标权的方式:_x000D_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_x000D_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相关的合同、票据、电子邮件等材料;_x000D_
(三)对行为发生地进行现场取证调查;_x000D_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_x000D_
(五)查处侵犯商标权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_x000D_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_x000D_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_x000D_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_x000D_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_x000D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_x000D_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