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质押合同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