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没有谅解书能不能在检察院取保候审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话,就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不可能专门为了针对交通肇事这一类的犯罪案件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有的犯罪类型,犯罪情况,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一样不变的,如果想要获得取保候审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