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将按照照顾妇女、抚养子女的原则,依法分割财产。只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出轨”时,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索赔。原则上,这种补偿不会太多,与财产分割无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伤赔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施行家庭暴力;(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严重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