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可再额外休假20天作为陪护假。陪护假期间,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且按照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针对怀孕和哺乳期女性职工,规定了更加专门的保护措施,包括延长产前护理假期限至15天,产假休息期限为98天,哺乳期护理假期不少于1小时/天,哺乳时间及次数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陪护假期间的使用方式,规定陪护假天数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拆分为两次或多次使用,并要求职工在休假前经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在医生证明确无法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休息,并支付其工资;休息时间不计入年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