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作地点变动了,职工需要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手续。1、异地公积金的账户转移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由本行政区域转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有一种情况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本辖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职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个人公积金转移接受函》。接受函上面必须注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转入地的银行接受账户。2、职工在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转出后,需要及时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可能会产生转入的资金没有及时计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3、职工调动工作后,应该督促原单位的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封存手续, 是没有办法办理调入手续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