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打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处理?我的建议是:立即报警。
因为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能够决定打人者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受到刑事处罚,从而形成赔偿问题的三种解决方案。
第一,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此条规定,对于打人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打人者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其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打人者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如果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用是否对打人者进行处罚作为手段,对赔偿事宜介入调解。
打人者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就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否则,就会对打人者予以处罚,并结束赔偿的调解程序。同时,告知当事人就其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解决。
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去法院解决,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述第(三)项中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提出。
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打人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此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与上面提到的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致。
由此可见,人被打了,对方不赔偿的最佳处理方式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决定赔偿问题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