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消防人员婚姻不属于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改制后,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所以不算军婚。
消防改革后现在结婚还按军婚吗?
改革后的消防人员婚姻不属于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改制后,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所以不算军婚。
一、破坏军婚属于刑事犯罪吗?
属于刑事犯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破坏军婚罪亲告罪吗?
不是,亲告罪包括: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三、破坏军婚罪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四、涉嫌破坏军婚罪询问证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虽然破坏军婚属于刑事犯罪,但刑事处罚标准要根据破坏军婚案的详细案情分析。特别要注意,在破坏军婚案件中,只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他人同居的属于出轨,出轨只是道德层面的谴责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军婚除外。
相关内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于明明有配偶和婚外异性结婚的或者是明明知道他人已经有了配偶还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条例规定,只有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成为正式的夫妻,结为配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重婚的现象都是各不相同的,如果想要证明存在重婚的现象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关于收集重婚罪的证据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1、填写的保证书,书写的的情书,一起同居所购买的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等;
2、关键的物证,比如拍摄的照片,赠送的礼物;
3、收集一些视听的资料,比如录像带,手机的通话记录和录音,沟通的短信等等;
4、证人的证词,证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向当地的法院和当事人作出陈述。当然证人最好是当事人的亲友,同事或者是邻居;
5、当事人的描述也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如实的描述事件的真相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想要确定他与别人重婚罪的证据就首先要获取其非法同居的证据。一般普通的书面证据我们很难获得,所以最有效的证据就是获得他与别人非法同居的住所信息以及人物的录像和照片。但是有可能我们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和人身的权利,所以在取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取证。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获得直接的证据。
另外构成重婚的罪行,不管双方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只要是同居的双方之间有了子女,那么不管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这种行为都会构成重婚罪。所以同居双方是否育有子女也是判断重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与军嫂发生一夜情属于破坏军婚罪吗
根据破坏军婚的行为,和军嫂一夜情不算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私立学校费用属于抚养费么
抚养费不包括读私立学校的费用。
民法典1067条中所称的“抚养”义务包括照顾子女生活、教育、和保护等责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不会消除。因此抚养费的范围即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多大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多大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但也存在四种特殊情况:
1、满16岁,并且自己的收入可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的
抚养费的目的是帮助孩子正常生活,如果孩子已经独立,那么父母可以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常见的有孩子在外打工,并且收入足够其在当地生活的。
2、满18岁,但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成年了,但无法靠自己的收入来维持正常生活。常见的是患病、残疾等情形。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有义务继续抚养子女的。
3、满18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关于这点,实际中较为常见的有孩子高中复读的情况。
4、双方有书面的协议约定
这个在实际中是最常见的。许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把抚养费约定为: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是年满22周岁为止。这个一般来说是有效的。但如果在这个约定的时间之前,孩子已经可以独立生活了,比如最后并没有读大学,并且已经开始工作了。那么部分法院也会认为从孩子独立生活开始,父母便无需支付抚养费了。
这边还要提醒一下,孩子如果已经满18周岁,父母双方也没有约定过的。那么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即便双方有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抚养费直接是由法院判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仍允许进行增加抚养费。
第一,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大幅提高了
如果因为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原来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了。这个很好理解,你可以想一想,10年前的物价明显要比现在低上许多吧。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调高抚养费的金额,具体金额会参考目前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
第二,子女因患病、就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抚养费的
这条很好理解,抚养费判定的标准就是以孩子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如果孩子因为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是因为成长的原因学费和生活开销都增加了,那么也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但这些都需要抚养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并且,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孩子民办学校的学费以及大额的课外补习费用,一般是不会作为考虑因素的。
第三,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经济状况变差
上一篇文章中我也提到过,从法律的定义来说,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支出,抚养方实际上也需要支付抚养费,所以如果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经济状况突然变差了,并且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恢复的,而另一方又有经济条件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的,如果只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收入增加了,但并不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情况的。那么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的。
简单来说,抚养费是否能够增加,就是看孩子够不够用。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不够孩子用了,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的请求。反之,则一般不会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具有人身专属性和法律强制性,无论父母的抚养能力和生活条件如何,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都应提供能力范围内的照顾。希望父母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以孩子利益为中心,妥善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父母抚养与教育孩子的责任。
一、婚内保险属于共同财产么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应当约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公平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夫妻分别对共同财产具有一半的支配权。只会在夫妻共有财产关联停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分割,明确分别份额。因而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认知应是所有失效,并非一部分失效。而超过日常生活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开展处罚,彼此理应协商一致,一方有外遇独立将超大金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别人,也是一种无权处理个人行为。
离婚拆迁房夫妻怎么分割?
一、离婚拆迁房夫妻怎么分割?
由于拆迁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拆迁房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拆迁发房离婚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那个人,如果该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对应财产分割问题,要根据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如果确实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就可以依法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就不存在分割的情况,所以拆迁房是否能被分割就要看拆迁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