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