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明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实践中几乎证明不了。建议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方能够认可已经分居两年。
但是这个是比较难证明的,除非有出国或者到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的证据,否则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两年,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予采信,对于离婚案件分居两年这个说法其实很难实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
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最重要的是证据能够证明只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比如体现二人感情差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怎么举证
对于离婚案件想要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就要举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对方当事人存在家暴的行为或者有赌博的不良嗜好等。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