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如实举报。违法办案或因受贿而违法办案造成办案不公、冤假错案的都是违纪违法行为,受贿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索要请托人财物在1万元以下或受贿3万元以下的,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索要请托人财物在1万元以上或受贿3万元以上的,除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可依法移交检察院立案侦查,甚至可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一、常见的受贿情形
(一)收受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索取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经济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四)翰旋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五)交易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课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六)干股分红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七)合作投资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八)委托理财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行为。
二、受贿数额达到到五千元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受贿数额满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免于处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保护伞需要对人民尽职尽责,不能够不作为。如果有不作为的情况,该警察的上级部门应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是禁闭的处罚。如果上报至监察委之后,监察委应该按照规定法律程序来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