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再生育政策并非是完全统一的。如果你确认你们是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的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健局批准。县(市、区)卫健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