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在特定的情形下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承租人经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能归责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定期租赁,以及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