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公民因死亡或者双重户口,而需要注销户口的,基于该户口(身份证)而办理的银行卡等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注销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因公民死亡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以及死者的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2、因户籍迁移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户口注销,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三点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