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亡费用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