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流程:
1、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办理审批所需要的资料及证件。
2、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准备资料,递交资料提出申请。
3、环保局审查申请资料,资料合格就受理申请进入核查程序;资料不合格提出补充资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再次提交申请。
4、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进入现场核查及环评阶段,核查合格给予许可,发证。核查不合格,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整后申请核查合格后给予许可,发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第二条 第二款 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有关部门应将保护环境作为考核企业升级和评选先进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考核办法由国家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企业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资金,有关部门应优先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