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属于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但是,要建立在为了国家的安全需要基础上,对于明显侵犯个人的隐私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绝的。
公安机关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通常在采集的时候有相关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