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肋骨折,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只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没有精神损失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6、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