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涉案上千万元
男子王某引入深圳“一点科技公司”建立的所谓“一点公益”平台,并在没有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对外承诺高额返利,在大连普兰店等地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案发时为止,王某共非法吸收298人1300余万元,只返还471万余元。2021年5月,王某及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某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六年和三年。
王某是辽宁瓦房店人,曾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刑满释放后他在沈阳开了一家商贸公司。
2016年9月末,王某通过沈阳某商贸公司引进了“一点公益”平台。这个打着“公益”旗号的网络平台是深圳一点科技公司在2015年成立的。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没有任何实质经营项目情况下,向社会个人、企业宣传推广“一点公益”平台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商家注册成为“一点公益”平台会员,实际交易完成后,商家通过向“一点公益”平台登记交易信息,并选择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让利款放到“一点公益”平台进行返利。商家可以选择销售额的6%、12%或者24%作为让利款,“一点公益”平台将对该笔让利款进行二次分配,分别返利给消费者、商家、推荐人、服务商、管理中心、“一点公益”基金会,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平台管理费。其中推荐人获得0.6%,商家获得3.6%,服务商获得1.4%,奖励的金额均以信使豆的形式在“一点公益”平台进行计算,平台关联银行卡账号,用于提现。
该“公益”平台对外宣传与光华基金会合作,以商家让利额的24%为例,消费者能够返还消费金额的99%,商家能够返还让利款的90%,并承诺消费不止,让利不止。但由于“一点公益”平台所得资金只是用于支付高额返利,致使资金缺口扩大。
王某引入这一平台后,在无相关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对外进行宣传,承诺高额返利,通过会员间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管理财务,王某还找来女子郭某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收取集资款并将款项汇入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
王某的公司在大连普兰店、吉林伊通等地收获颇丰——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这伙人共非法吸收298名集资参与人以自己或者亲友名义支付的投资款13385670元,只返还4715803.18元。
2019年2月,“一点公益”平台资金链断裂后,王某郭某先后被警方抓获。2020年12月31日,大连市普兰店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王某、郭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开宣传“一点公益”平台,并承诺高额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集资参与人。
王某郭某均在一审宣判后上诉。王某称其未收到投资款,且未从投资行为中获利,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郭某则称其没有参与过涉案公司的业务,没有吸收过他人存款,没有非法获利,仅仅是提供了相关账户,其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其对洗钱罪认罪认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查明,王某负责“一点公益”在连运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向公司会员宣传“一点公益”平台,承诺高额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
郭某明知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负责公司财务,指使他人办理银行卡,积极帮助王某收取集资款并将集资款汇入公司,其行为并非单纯的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所得,而是积极的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