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如下意义:1.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2.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建议如下:1.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2.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