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没有户主页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进行咨询,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可让托管单位负责人复印户主页,再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这样当事人就可以获得集体户口的户主页。或者是当事人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
对于集体户口,只有一张个人页是不能作为户籍证明的,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主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主页,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集体户口主页主要体现该户口下的人员数量、户主姓名、人员和户主间的关系等重要信息,故办理需要户口薄的事务时一般需要出示户口主页。如有集体户口首页,可以咨询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拿到户主页复印并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公章不可复印。
打开户口本的第一页是户口本的首页(即有两个盖章的那一页),第二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就是户主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有“户主”的字样。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集体户转个人户口的方法
(1)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在当地购买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至个人房产处(属于本地户口迁移,不需要其他条件),或者在其他地方购买房产,且符合房产所在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
(2)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结婚登记后,配偶是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配偶处;
(3)集体户口迁移成功的,应当立即注销集体户口。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