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吸毒人员之间互相介绍,或者其他人员在与毒贩无犯意沟通的情况下,向吸毒人员介绍在何处或者向何人购买毒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