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我市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外省市户籍外地院校大学生在津创业的,按照我市“人才绿卡”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