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别人起诉我,我要怎么做
如果被对方起诉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或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一般来说,被起诉只要进行应诉首先要接受别人的起诉书进行应诉、在规定的时间写好答辩书或反诉状上交到人民法院、然后就要收集应诉需要的证据、做好积极答辩的准备、在开庭时做好答辩即可。
二、被起诉会对个人产生影响吗?
1、对方起诉,只是采取了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与被起诉人解决问题,对被起诉人的其它方面没有影响,如果被起诉人担心自已的名誉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种方式而已,
在诉讼中也可以由法官调解来达成协议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由法院下发判决书,只是对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对被起诉人设定义务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2、被人起诉后,要努力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被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需要看是否是属于该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
2、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并结合其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将答辩状及证据的复印件提交诉讼的人民法院。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