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公平;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守约方拒绝终止合同。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等一些长期合同时,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