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财产损坏的处罚
警察在办案或调查中损坏了他人财物,当事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如果不是故意损害公民财产,不属于违法。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方法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受害公民,有权向办案公安机关要求赔偿。
程序: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过失毁坏他人财物后,有些人以为自己非故意,所以不愿意赔偿对方损失,或是跟对方意见不一致,只愿意负担部分的责任,那么双方在协商解决不下的时候,对方可能就会考虑通过起诉的形式索赔。
按规定,虽然是因为过失毁坏了他人的财物,但是给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并且是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那么还是得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双方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确定赔偿:
1、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如果毁坏财物的原因很明确了,比如就是因为过失的行为人的责任,那么双方协商时就比较好办,直接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即可。
2、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就赔款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对财产的实际价值认识不一致的;或是双方都有过失,无法确定责任分配的;或者毁坏行为人单纯拒绝赔偿的,那么所有权人即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并且因为过失毁坏财物,将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规定,所以要注意侵权的诉讼时效。而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被毁坏财物之日起计算。
不过法律又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损害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没做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