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身份证能注销户口,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
但是一般是公民死亡时才能注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邮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户口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凭入伍通知、户口本、入伍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5、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6、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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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