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老赖”明明有钱却偏偏不还钱,这个时候当事人要讨到欠款十分困难,可能会走极端路线。那么到欠债人单位讨债合法吗,搜集了如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到欠债人单位讨债合法吗
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之行为,可以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闹事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则构成《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可由公安部门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对首要分子可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致人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此外,无论是否《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闹事者与公司存在民事纠纷或劳动争议,又没有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一般采用劝说方式处理,不会进行处罚。
常用的两种讨债方法:
1、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
2、委托专门的讨债公司去讨。优点自己不需要出力劳心,缺点是一般费用较高。但是请注意,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债务追讨。
1、主体要合法。
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法院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以上就是带来的到欠债人单位讨债合法吗。讨债的方式一定不能违法,也不能聚众闹事,否则被抓起来惩罚的就不是那个欠钱不还的人了,讨债一定要用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