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户口事宜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先联系户籍管理部门问清楚相关事宜。所谓户主,公安机关是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定了户主,一旦户主死亡,公安机关会根据管理的方便而指定户主。该户主实际上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没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更不涉及对房产的分割和继承。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的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而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着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