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在办理第二辆车甚至更多车辆时,车主只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和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等相关的业务即可。没有其他的附属业务。
除部分地区有政府控制外,大部分地区是允许名下有数辆车的。汽车也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辆汽车,也没有限制一个人的名下只能登记一辆汽车。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一个人名下是可以二辆或更多的汽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