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离婚协议一般应当写明如下内容:一、写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注明双方自愿离婚。二、离婚时女方是否怀孕、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探望权。三、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四、约定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五、约定户口迁出问题。六、双方之间有无纠纷。七、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