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
2、国家移民管理局
3、公安部办公厅
4、公安部研究室
5、公安部新闻宣传局
6、公安部一局
7、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8、公安部反恐怖局
9、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10、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11、公安部禁毒局
12、公安部巡视办
1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14、公安部四局
15、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16、公安部铁路公安局
17、公安部技术侦察局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