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或秘密形成的录音、摄像等视听纪录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衡量手中的几段录音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形成怎样的文字摘记或复述纪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