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上可以看出按法律规定无论何种宣判都要开庭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参加诉讼,判决书经一定程序确定后,经电话或口头传唤,当事人拒不到庭领取判决书,通过特快专递将判决书邮寄送达给未到庭当事人。
2、被告或经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后,将庭后确定的判决书邮寄送达给被告。
上述两种情形均系未经公开宣判程序而以送达代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