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