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涉及公共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开放和共享等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合理、高效、安全、可靠,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主体、对象、目标、原则、范围、分类以及使用条件等规定。其中,公共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共享需要遵循非隐私性原则和公益性原则,并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的保护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泄露、篡改、损毁等情况的发生。办法还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责任和流程,包括公共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流程和标准以及公众对于公共数据的使用和反馈渠道等。最后,办法也规定了各种违反公共数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