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是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是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是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是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是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