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确定: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如何缴纳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因此,在这方面大家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具体的内容规定,这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就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大家就要仔细进行了解,才能有一定的帮助。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
而且发起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如何缴纳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