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市委部门包括:市委办 市委组织部 宣传部 政法委 政策研究室 法院 检察院 台湾工作办公室 统一战线工作部 总工会 团委 妇联 工商联 侨联 残联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办。市政法机关、市政府委办局
2、组成部门:市委办公室、市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
3、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党校、市委文明办、市委讲师团、市委党史研究室等。
4、市委直接领导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