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有三类:一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自己认知签订的合同,需要监护人进行追认合同才生效。二是无代理权的人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因合同缺失一定的成立条件使得不可以立即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法律所规定的一定时间期限之内效力不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效力待定的合同有追认权或撤销权。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因为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导致效力还未明确,需要经过补正才生效的合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