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的认定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虽已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发现,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发现,但犯罪分子在被司法机关传唤、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未主动投案;
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当如实说明自己的罪行。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者犯罪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掩盖犯罪的,不能自首;
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判决。犯罪人投案交代犯罪后,必须等待、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以表明自己有悔改的诚意,不得逃离他人或者隐瞒。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者其他形式投案交代犯罪的,不视为自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