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的理解: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企业与劳动者一般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也需要劳动者,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可作为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来填补企业的岗位空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_x000D_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_x000D_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_x000D_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